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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08 点击数:

各相关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合作高校培养工作安排,2016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第二学年度将陆续开展开题、专业实践、中期检查等培养环节,为保证相关培养质量,现对有关培养事项安排如下:

一、开题报告。

按照相关合作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士论文的开题。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各导师应高度重视,督促学生完成此项工作。目前,已有部分学生已回合作高校完成开题;还未开题的研究生,导师应加强指导,按需组织预答辩,积极与合作高校导师联系,参与研究生开题答辩会。

各相关二级组织机构,于2017年12月30日前,汇总开题情况,报送《2016级联合培养研究生开题情况汇总表》(附件1)至研究生办,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95362178@qq.com。

二、专业实践

按照相关合作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教学(社会)实践或者工程实践环节,一般于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完成。各位导师应督促学生按照合作高校的要求,指导学生做好研究生实践计划书、完成实践及实践总结报告;如有需要,协助学生联系实践单位。

三、中期检查

按照相关合作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中期检查将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一般要求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和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考查,各导师应督促研究生提前准备。

此外,请各位导师熟悉合作高校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督促学生按照要求完成各关键培养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工程实践、论文送审、答辩等),配合合作高校提交所需资料;指导学生完成毕业所需论文、专利等成果,满足合作高校的毕业条件。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附件: 2016级联合培养研究生开题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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