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9年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东莞)的招生工作,根据合作高校广东工业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新增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学校拟开展广东工业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目前不具备广东工业大学校外兼职硕导资格,并且2018年已经与广东工业大学合作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以及已经申报2019年广东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导师,请务必参加本次遴选。
2、目前不具备广东工业大学校外兼职硕导资格,未来计划与广东工业大学合作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可自愿参加本次遴选。
3、2016年以前获得的广东工业大学校外兼职硕导资格的导师,由于聘任期限均已到期,如继续参加与广东工业大学的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须重新参加本次遴选工作。目前仍在聘期内的导师(名单详见附件1)无需参加本次遴选工作。
二、遴选条件
申报广东工业大学兼职硕导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术道德规范,治学态度严谨,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2、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高质量地讲授一门以上本学科当前国内外重要学术成果的研究生课程。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曾在国内外较高级的学术刊物或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或有由省、部级有关部门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以及相关的授权专利或软件版权。同时,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5、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已在某方面进行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正活跃在本学科前沿,有可供研究生课题研究所需的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年龄在57周岁以下。
三、遴选程序
1、申请者本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能证明满足遴选条件的佐证材料。提交培养单位后,由研究生秘书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汇总表》(附件3),并按申报专业分类整理好以上材料,于3月7日16:00前提交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至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审核材料后于3月11日12:00前报送广东工业大学对应二级学院,并由广东工业大学二级学院的学位评议组及学院所属学位分委员会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审批。
3、广东工业大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复审,于3月22日16:00前根据相关学科导师队伍的现状对申请者进行和投票表决。评审结果由分委会委托广东工业大学相关学院于在校园网“公示公告”栏公示3天。
4、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广东工业大学各学院于3月26日16:00前报送以下材料至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1)《广东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申请审批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
(2)《广东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汇总表》(附件3)。
四、注意事项
1、本次遴选每位申报人原则上只可申报1个专业的兼职硕士生导师资格。所填写的《广东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申请审批表》(附件2)“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一栏需由培养单位按要求签署意见后签字盖章。
2、申请校外硕导需提供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包括:最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近5年内获得较有价值的科技推广成果、著作、论文及获奖情况。以上佐证材料只需提供关键性材料的复印件,并由研究生秘书负责对照原件进行审核无误后,须在佐证材料每页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签名。
3、纸质材料装订要求: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均要求A4纸大小,复印件请按以上次序附于《广东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申请审批表》(附件2)后,装订成册后提交。
联系人:党老师,联系电话:22862111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名单(聘期内)》
2、《广东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申请审批表》
3、《广东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汇总表》
4、广东工业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新增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