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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工业大学硕士兼职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7]1号

作者: 时间:2017-04-16 点击数:

院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7年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东莞)的招生工作,根据合作高校广东工业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学校拟开展广东工业大学兼职硕士导师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2016年已经与广东工业大学合作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及已经申请2017年与广东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请务必申请。

2、鼓励计划在今后与广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积极申请。

二、遴选条件

申报广东工业大学兼职硕导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术道德规范,治学态度严谨,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2、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高质量地讲授一门以上本学科当前国内外重要学术成果的研究生课程。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曾在国内外较高级的学术刊物或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或有由省、部级有关部门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以及相关的授权专利或软件版权。同时,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5、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已在某方面进行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正活跃在本学科前沿,有可供研究生课题研究所需的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年龄在57周岁以下。
   
三、遴选程序
  1、申请者本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能证明满足遴选条件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按要求整理好后于2月27日16:00前提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材料后于2月28日16:00前报送广东工业大学对应二级学院,并由广东工业大学二级学院的学位评议组及学院所属学位分委员会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审批。
  3、广东工业大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复审,于3月8日16:00前根据相关学科导师队伍的现状对申请者进行和投票表决,超过三分之二同意通过方为有效。评审结果由分委会委托广东工业大学相关学院于在校园网“公示公告”栏公示3天。
  4、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广东工业大学各学院于3月10日16:00前报送以下材料至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1)《广东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
  (2)《广东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汇总表》(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应填写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申请审批表》。各学院汇总填写附件2《广东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汇总表》。

2、申请校外硕导需提供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包括:最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近5年获得较有价值的科技推广成果、著作、论文及获奖情况。
  3、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均要求A4纸大小,复印件请按以上次序附于《广东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申请审批表》后

  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22862111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申请审批表》

2、《广东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汇总表》

3、广东工业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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