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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东莞)2017年招生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01 点击数:

各有关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与东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广东省教育厅 东莞市人民政府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基地将联合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深圳大学等省内高水平大学,以及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龙头骨干企业等共同开展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

根据省教育厅和基地工作安排,现组织填报基地2017年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计划。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教师填报2017年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1)。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兼职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导师(名单见附件2)均可填报计划;无兼职硕导资格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有较为充足科研项目和经费的教师,亦可先行填报上述5所高校的招生需求。请各单位在填报招生计划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为提高招生成功率,请各单位及教师在填报前务必与合作高校相应的学院和导师充分沟通落实招生计划。

   (二)根据协议,省教育厅下达给基地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指标仅限于专业学位硕士,因此,请各单位严格参照各合作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学位相关信息填报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如填报信息有误,将影响各高校下达招生计划)。专业目录如下:

1.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g02a04/28684.htm

2.华南理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202.38.194.145/News/M_News/1att4oknsug0.xhtml

3.暨南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yz.jnu.edu.cn/2017shuoshizhaoshenzhuangyemulu20160923.htm

4.广东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照附件310页东莞基地招生计划

5.深圳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zsb.szu.edu.cn/802.html

(三)填报招生计划表时请务必填写联合培养拟依托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名称与拟依托科研项目名称,且只能选填“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东莞)2017级联合培养研究生依托科研项目汇编”(见附件4)中已有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项目。

       招生计划申报表由各单位统一收集整理并审查后,请于16日上午12:00前将招生计划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纸质版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电子版发至党曦OA邮箱,请勿个人报送)。

附件: 1. 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东莞)2017年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表

2.兼职导师名单

3. 广东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4. 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东莞)2017级联合培养研究生依托科研项目汇编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61230

(联系人:党曦、罗鸿斌,电话:22862111,2286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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