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东莞基地导师管理,根据《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东莞)创新培养示范点遴选与管理办法》( 莞工研〔2020〕7号)、《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东莞)企业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莞工研〔2020〕8号)的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东莞基地创新培养示范点和企业导师遴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创新培养示范点:
在东莞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基地、工业园区、技术研发平台等单位,主要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实践项目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其中已签订《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东莞)合作协议书》的单位这次无须申请(详见附件1)。
(一)申请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或规模的相关专业的研发及管理人才队伍;
2、具有较完备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条件,以及健全的联合培养管理制度;
3、有能力、有意愿且计划投入自身资源开展企业技术难题攻关、核心技术研发、行业前沿技术预研等工作,并且愿意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接收高校研究生参与相关研发课题;
4、提供满足研究生联合培养需要的基本条件,包括食宿、研究和成果转化等条件。实践项目应围绕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和技术的需求,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等新型产业领域的科研课题。
(二)申请流程
申请方式:东莞基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学科研究生培养需求,结合企业培养条件推荐申请,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至少推荐3家。同时,申请创新培养示范点的企业应至少申请2名东莞基地企业导师。
时间安排及遴选流程:
1、2020年6月5日前,企业填写《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东莞)创新培养示范点申报书》(详见附件2)和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申请材料至东莞基地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2、2020年6月15日前,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对企业提交的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并将拟推荐的企业相关材料和名单(汇总模板详见附件3)提交至基地办公室。基地办公室视情况组织人员对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通过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磋商。
3、2020年6月30日前,基地对拟推荐建设示范点的企业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拟建设示范点提交基地分管领导审批后,签订《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东莞)合作协议书》。基地与示范点签订合作协议后,由基地向示范点授予“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东莞)创新培养示范点”牌匾。
二、申请企业导师:
(一)申请对象
在东莞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就职的并有意向与基地中心(东莞理工学院)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人员。
(二)申请企业导师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
(二)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准,熟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所需知识和职业素养;
(三)所指导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应与其所从事工作和专业背景相近;
(四)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及学位要求,能协助基地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文献阅读、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
(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显著的工作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博士学历的人员或具有硕士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 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岗位人员;
3. 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与开发人员;
4. 获市级以上科技类或社科类奖项的主要人员,且为主要完成人(前三位);
5. 近5年来主持或作为主要研发者(前三位)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经费数额较大的横向科研课题,并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6.近5年来发表过4篇以上高水平专业学术研究论文,或独立出版过一部以上学术著作;
7. 获2件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且为第一发明人。
8.企事业单位的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干部;
9.入选东莞市“首席技师”等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库。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
(三)申请流程
1、企业初审。2020年6月5日前,企业导师填写《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东莞)新增企业硕士生导师申请表》(详见附件4),由企业组织申报,初审通过后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任职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成果证明材料)至基地中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评审。2020年6月15日前,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分委员会审定并将通过名单(汇总模板详见附件5)和拟推荐企业导师的签章版材料(PDF)提交至基地办公室。
3、公示。2020年6月30日前,基地办公室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三、此次所需提交的材料均为电子版材料,其中电子材料均要提交签字盖章版的PDF版本。东莞基地办公室邮箱dgutyjs@163.com。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推荐材料时注意文件命名格式:企业导师推荐名单+推荐单位/示范点推荐名单+推荐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浩松,22862111
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东莞)基地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